欧洲标准规定了手推车和婴儿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设计用于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每个儿童不得超过15公斤,对于任何可站立儿童的集成平台,最高可承重20公斤。该标准不包括装有轮子的玩具婴儿车,由马达驱动的手推车或婴儿车,以及专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设计的婴儿车。如果手推车或婴儿车或它们的任何部件具有多种功能或可转换成其它功能,则应符合其它相关标准。
参考标准:
EN 71-1+A1 |
玩具安全 — 第 1 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
EN 71-2:2020 |
玩具安全 — 第 2 部分:阻燃性 |
EN 71-3+A1 |
玩具安全 — 第 3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
主要更新:
与旧版相比,主要有如下技术变更:
项目 |
条款 |
变更 |
1 |
3.4 和 3.23 |
修订了“固定式平台” 和“换向把手” 的定义 |
2 |
5.2.3 |
新增了“小型头部模块”的使用 |
3 |
6 |
修订了化学测试要求,新版要求所有可触及区域内的部件都需满足 “EN71-3中迁移元素要求” |
4 |
8.3.5.1 |
修订了“存储或运输的折叠装置” 的要求 |
5 |
8.4 |
修订了“绳带和绳环 (缠绕风险)” 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
6 |
8.5.2.3 |
修订了“咬力测试” 的要求和方法 |
7 |
8.9.3 |
删除了 “万向轮位置导致的稳定性风险” 的条款 |
8 |
8.10.6 |
增加了疲劳测试中可调节把手,座位和换向把手的设置方法 |
9 |
10.2.5 和 10.2.9 |
修订了推荐年龄标签和承重标签的要求 |
10 |
附录 E |
警告语的相关翻译 |
11 |
附录 D |
关于遮阳蓬的活动零部件的评估信息 |
12 |
附录 G |
关于婴儿车座椅认证标志的布置信息 |
生效日期:
CEN 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标准机构) 有义务按照以下时间表更新国家标准,且不得进行任何更改:
日期 |
释义 |
截止日期 |
公告日期 (DOA) |
在此日期前,所有成员国必须在国家层面通告该标准 |
2022-07-31 |
出版日期 (DOP) |
在此日期前,所有成员国必须出版与新标准同等的国家标准或背书 |
2022-10-31 |
撤回日期 (DOW) |
在此日期前,与新标准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将被撤回 |
2022-10-31 |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