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德国对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量强制采用新的测试分析方法及限量值(DIN EN 16516)。
具体要求
根据德国化学品禁止条例及附录1的限制要求,饰面或未饰面人造板(包括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含有复合木制品的家具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 ml/m3(ppm)(欧洲甲醛E1级)。
DIN EN 16516标准是由德国联邦环境部、德国自然保护与核安全协会基于德国化学品禁止条例于2018年11月公布的,作为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量参照标准。
与现行标准的区别
相较于DIN EN 717-1,DIN EN 16516标准要求了更高的样品装载比(loading factor)与更低的空气置换率(air exchange)。
对于同种类型的复合木制品板材,新的甲醛释放量限值要求低于美国的CARB P2和TSCA Title VI甲醛释放量标准。
EN ISO 12460-3与EN ISO 12460-5等标准用至2019年12月31日后便不再沿用。